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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收费行为 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明确高校收费政策

[ 作者:网络┋来源:网络┋发布:admin┋日期:08年01月07日┋阅读:328次┋字体:  ]

  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,近日我省对高校有关收费政策从学费、入学考试收费及其他方面收费等作了若干明确。

  学费方面,我省各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标准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。已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,可按学生实际修学的学分收取学费。按学年收取学费的高校,辅修专业课程按学分折算收费,每个学分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该门课程正常收费标准的50%。定向生、特长生应与同等学力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专转本学生升入本科后,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当年入学本科生的标准收取。

  入学考试收费方面,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;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保送研究生(包括面试及笔试)的,按每生80元收取复试费;在职人员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(含专业学位硕士、博士)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门80元;国家另有规定的,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  此外,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测试收费,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,每生60元;艺术特长生、高水平运动员和其他类型学生入学测试费,每生60元;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,每生120元;保送生测试费,每生120元;艺术、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,每生每科60元,按规定复试的,按每生每科40元收费;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,在省外考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%标准收费;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,理论考试费按高考统考科目收费标准收取,技能考试费每门4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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